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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站房设计

2024-12-4 11:18| 发布者: Epona| 查看: 30| 评论: 0

摘要: 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6.6.2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2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4 未设

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

6.6.2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2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4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6.6.4  重锤间或重锤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锺间或重锤井应封闭或设置栏杆;

    2  拉紧系统应设置便于观察拉紧行程的标尺;

    3  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和维护;重锤井应设有防水和排水设施;

    4  拉紧装置和重锤应分别设置限位开关。

6.6.5  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过渡。

6.6.6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1  不少于2套彼此独立的客车减速信号装置;

    2  牵引索和平衡索的断绳监控装置;

    3  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和差长监控装置;

    4  牵引索鞭打或缠绕承载索的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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