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 6.6.2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2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4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6.6.4 重锤间或重锤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锺间或重锤井应封闭或设置栏杆; 2 拉紧系统应设置便于观察拉紧行程的标尺; 3 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和维护;重锤井应设有防水和排水设施; 4 拉紧装置和重锤应分别设置限位开关。 6.6.5 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过渡。 6.6.6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1 不少于2套彼此独立的客车减速信号装置; 2 牵引索和平衡索的断绳监控装置; 3 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和差长监控装置; 4 牵引索鞭打或缠绕承载索的监控装置。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