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9.4.1 管道脱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下列规定: 1 采用有机溶剂脱脂的脱脂件,脱脂后应将残存的溶剂用无油压缩空气吹除干净,直至无溶剂气味为止。 2 采用碱液脱脂的脱脂件,应用无油清水冲洗干净直至中性,然后用无油压缩空气吹干。用于冲洗不锈钢管的清洁水,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3 采用65%以上浓硝酸作脱脂溶剂时,酸中所含有机物总量不应大于0.03%。 4 直接与氧、富氧、浓硝酸等强氧化性介质接触的管子、管件及阀门,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法进行检验: 1)采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拭脱脂件表面,纸上无油脂痕迹为合格。 2)采用无油蒸汽吹洗脱脂件,取少量蒸汽冷凝液盛于器皿中,放入一小粒直径不大于1mm的纯樟脑丸,以樟脑丸不停旋转为合格。 3)使用波长为3200~3800的紫外光源照射脱脂件表面,无紫蓝荧光为合格。 4)取样检查合格后的脱脂液,以其油脂含量不大于350mg/L为合格。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脱脂记录、水质报告等。 9.4.2 脱脂合格的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封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系统封闭记录。 条文说明
9.4.1 根据行业标准《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 20202-2000有关条款编写。 9.4.2 为使脱脂合格后的管道及管道元件不致再次遭受污染,要求将这种合格状况一直保持到管道系统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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