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9.5.1 管道化学清洗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清洗记录。 9.5.2 化学清洗合格的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封闭或充氮保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系统封闭记录。 条文说明
9.5.2 为使化学清洗合格后的管道及管道元件不致再次遭受污染,要求将这种合格状况一直保持到管道系统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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