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光(电)缆在沟底应自然平铺,不得有绷紧腾空现象。 7.2.2 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 7.2.3 光(电)缆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设。 7.2.4 埋式光(电)缆穿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封堵严密。 7.2.5 埋式光(电)缆进入人(手)孔处应按设计采取保护措施。光(电)缆铠装保护层应延伸至人孔内距第一个支撑点约100m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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