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进局应用非延燃型光(电)缆。当未采用非延燃型光(电)缆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阻燃措施。 11.1.2 进局光(电)缆的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局光(电)缆的管孔使用安排和在进线室托架上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在托架上应排放整齐,不应重叠、交错、上下穿越和蛇形排放;所有转角的曲率半径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和7.1.5条的规定。 2 进线室的管孔及局前人孔内通往进线室侧的管孔应做堵塞。 3 进局光(电)缆的外护层应完整,无可见的损伤;横放的光(电)缆接头应依次排列,接头任一端距光(电)缆转弯处不应小于2m。 4 进线室的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编号和标识,进、出局光(电)缆区分应明显、无误。 11.1.3 局内光(电)缆预留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4 光(电)缆在进线室内处于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时,应按设计采取保护措施。 11.1.5 局内光(电)缆在经过的走线架、拐弯点、上线柜、每层楼开门处等位置时,均应绑扎固定,并应排列整齐。上下走道或爬墙的部位应垫胶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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