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光缆余留长度及在进线室或机房中的盘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远离热源,光缆曲率半径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规定,成端光缆和光缆接头套管(盒)应固定牢固。 11.2.2 光缆应在光纤配线架或单设的光缆终端盒内作终端,并应在光纤配线架内绑扎固定。光缆内的金属构件应与光纤配线架保护接地装置连接,并应接触良好,接地装置至机房防雷接地排的接地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线布放时应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不得盘缠。 11.2.3 光纤成端应按纤序规定与尾纤熔接。 11.2.4 预留在光纤配线架盘纤盒中的光纤及尾纤应有足够的盘绕半径,并应盘放稳固、不应松动。 11.2.5 光纤成端后,光纤号应有明显的标识。 11.2.6 尾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要求。 11.2.7 终端接头引出的尾缆(单芯尾纤)所带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插入光配线架(分配架);暂时不插入光配线架(分配架)的连接器,应盖上端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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