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 通信线路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文件一式三份。竣工文件由竣工技术文件、竣工测试记录和竣工图等资料组成。 13.0.2 竣工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文件内容应齐全,详实准确,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情况。 2 竣工文件应外观及版面整洁,规格一致,标记详细,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3 竣工文件编制及装订应符合建设工程归档要求。 13.0.3 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说明;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5 工程设计变更单; 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7 停(复)工报告; 8 随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验签证; 9 交(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验收证书; 12 洽商记录。 13.0.4 光(电)缆竣工测试记录除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竣工测试记录应能真实反映线路性能,系统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对光(电)特性的影响。 2 光(电)缆竣工测试记录应清楚、完整、数据准确。 3 光缆竣工测试记录宜以一个中继段为装订单元。 4 光缆竣工测试记录应包括中继段光缆配盘图等,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 电缆竣工测试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的规定。 13.0.5 光(电)缆、硅芯管道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应能反映敷设方式、地形地貌和障碍物等,图纸上应标明地面距离。 2 竣工图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数据准确。 3 水底光(电)缆应包括水下路由剖面图,包括水深、埋设深度。 4 硅芯管道工程应绘制硅芯管排列及人(手)孔设置图。 5 所有竣工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人等内容。 6 光缆工程竣工图宜以一个中继段为装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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