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4:Work zone GB 5768.4-20172017-07-31 发布 2018-02-01 实施 前 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GB 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5.1.9、5.1.10、5.1.11);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 ——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第6章~第9章); ——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 ——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 ——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瑜、唐琤琤、何勇、高海龙、钟连德、武珂缦、姜明、侯德藻、王丹、张帆、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68-1986、GB 576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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