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 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 5.0.2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4 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结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 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A.0.1~表A.0.7的规定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B进行; 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C.0.1~表C.0.4的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5.0.1 本条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为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应首先对检验批验收合格,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再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是在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0.2 本条规定检验批质量合格验收条件。 5.0.3 本条规定分项工程质量合格验收条件。 5.0.4 本条规定子分部工程质量合格验收条件。共有四项内容,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相同,但其具体内容不同。 1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其所含分项工程应全部验收合格。 2 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列出16项资料。 3 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检测,主要有焊缝内部质量检测、钢管涂层厚度检测、钢管柱垂直度检测等,应有专项检测报告。 4 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査。 5.0.5 本条规定了钢管混凝土工程子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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