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和电线电缆,并应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各类产品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计算机产品应包括下列类别: 1)电子计算机整机产品。 2)计算机网络产品。 3)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产品。 4)电子计算机配套产品及材料。 5)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 6)办公设备及信息产品。 2 通信设备应包括下列类别: 1)通信传输设备。 2)通信交换设备。 3)通信终端设备。 4)移动通信设备及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5)其他通信设备。 3 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应包括下列类别: 1)电视机。 2)摄录像、激光视盘机等影视产品。 3)音响产品。 4)其他电子视听产品。 5)广播电视制作、发射、传输设备。 6)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 7)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 4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应包括下列类别; 1)制冷电器产品。 2)空气调节产品。 3)家用厨房电器产品。 4)家用清洁卫生电器产品。 5)家用美容、保健电器产品。 6)家用纺织加工、衣物护理电器产品。 7)家用通风电器产品。 8)电动的运动和娱乐器械及电动玩具。 9)自动售卖机。 10)其他家用电动产品. 5 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应包括下列类别: 1)电工仪器仪表产品。 2)电子测量仪器产品。 3)监测控制产品。 4)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产品。 6 电动工具应包括下列类别: 1)对木材、金属和其他材料进行加工的设备。 2)用于铆接、打钉或拧紧或除去铆钉、钉子、螺丝或类似用途的工具。 3)用于焊接或者类似用途的工具。 4)通过其他方式对液体或气体物质进行喷雾、涂敷、驱散或其他处理的设备。 5)用于割草或者其他园林活动的工具。 7 电线电缆应包括下列类别: 1)电线电缆。 2)光纤、光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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