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井架高度分段尺寸(见图3.3.1)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3.1 井架高度分段示意图 0-支承框架;1-井颈;2-容器;3-悬挂装置;4-防撞梁;5-下天轮;6-上天轮;7-吊钩;8-横梁;9-提升机 1 井架高度h及总高度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0——支承框架顶面至井颈顶面的高度(m); h1——罐笼提升时,取值为零;箕斗提升时,可取井颈顶面至箕斗底的高度(m); h2——罐笼出车轨面或箕斗下盘底面至提升容器上盘顶面的高度(m); h3——提升容器上盘顶面至防撞梁底面的高度(m),又称过卷高度,过卷高度应由工艺确定; h4——防撞梁底面至下天轮轴中心的高度(m);采用密闭井架时,应包括密闭所需要的高度; h5——下天轮轴中心至上天轮轴中心的高度(m),应由工艺确定;单绳提升时,此高度为零; h6——上天轮轴中心至吊钩中心的高度(m),应由工艺确定; h7——吊钩至天轮起重架横梁顶面的高度(m)。 2 防撞梁底面至下天轮轴中心的高度,可按下式校核:
式中:h2′——提升容器上盘顶面至悬挂装置上缘的高度; D——天轮直径。 3 当天轮直径大于或等于2m时,宜设安装、检修用的天轮起重架,起吊高度可按下式校核:
3.3.2 立架节间高度及框口尺寸应满足工艺要求。 条文说明
3.3.1 支承框架顶面至井颈顶面高度当工艺无要求时,可结合井颈平台布置,取与井颈顶面相同或低于井颈顶面0.1m~0.2m。井架总高度H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多绳主井提升(箕斗)、多绳副井提升(罐笼)井架竖向高度分段见图6。
图6 多绳提升(箕斗、罐笼)竖向高度分段示意图 0-支承框架;1-井颈;2-容器;3-悬挂装置;4-防撞梁;5-下天轮;6-上天轮;7-吊钩;8-横梁;9-提升机 其中下天轮轴中心至上天轮轴中心的高度h5应先由工艺专业确定,再根据井架斜撑的布置与工艺专业协商调整。 3.3.2 立架节间高度及安装卸载框口高度,应根据罐道结构布置的要求,防撞梁和托罐装置位置,提升容器安装、检修和更换时进出立架方式来确定。节间高度可取3m~5m,当立架横梁与罐道梁合一时,节间高度应结合工艺要求确定。罐笼井应根据向井下运送长材料及大设备的要求,确定框口大小及高度;箕斗井应根据卸载位置的要求,确定框口大小及高度。 提升容器的高度和宽度确定了更换提升容器时立架底框口的尺寸,由于框口较高,一般立柱采取加强措施。以往设计框口处设有安装容器时临时可以拆卸的支撑,此种方式受力好,若能加强管理,对拆卸构件又能及时安装,是很好的方法;多绳提升钢井架参照国外设计,大多设置了钢大门,安装容器时打开,平时关闭,但由于长期使用变形较大,关闭困难,也起不到加强立柱的作用,所以本标准不提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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