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6.3.2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锚碇设计时宜优先采用下列方案: 1 利用原有的或即将建造的基础、建(构)筑物; 2 利用现有设备(设备分段)、砝码或其他可临时借用的建筑材料作为压重,设计装配式或半装配锚碇;
3 工具式基础、工具式锚碇。 条文说明
6.3.1 考虑到提升支承结构基础使用的短期性,将其抗力除以附加抗力分项系数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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