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进出水水量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2.2.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时,其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以城镇污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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