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1.0.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信、测量、整流装置、直流场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1.1-2012等有关规定,已将试验电压适用范围提高到750kV电压等级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1.0.3 本条所列继电保护等,规定其交接试验项目和标准按相应的专用规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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