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超声波清洗采用的功率密度宜通过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0.5W/cm2。 ω=P/A (4.5.1) 式中:ω——功率密度(W/cm2); P——发射功率(W); A——发射面积(cm2)。 4.5.2 超声波发生器的发射功率宜通过试验确定,亦可按镀件清洗槽容积进行计算,其单位容积的发射功率值宜为15W/L。 条文说明
4.5.2 通过调查,超声波发生器的发射功率统计见表6,得到发射功率的平均值为15.35,因此提出单位容积超声波发生器的发射功率选用值为15W/L。 表6 发射功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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