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 油气集输管道工程完工后,应向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 16.0.2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主要技术资料: 1 工程说明; 2 主要实物工程量表; 3 设计变更通知单; 4 施工变更联络单; 5 材料改代联络单; 6 无损检测综合报告; 7 管道施工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管道清管记录、管道测径记录; 10 管道试压记录; 1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3 交接证书。 条文说明
16.0.1 本条所指的交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综合性验收,不是工程中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等形式的质量验收。 16.0.2 本条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供工程查证使用,并非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提供的交工资料内容,具体交工资料内容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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