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1 运动范围检测时,应分别运转天线至两个限位位置,并应根据两个限位位置之间的角度差值,判断是否满足运动范围要求。 F.0.2 最小速度检测应在速度环路上加最小速度指示值,记录天线运行角度信息,利用运行角度和时间信息求出天线最小速度指标。 F.0.3 最大速度检测的抽检方法应同本规范第F.0.2条,但在施加最大速度档位时应进行加速度限制,不得超过最大加速度进行测试。 F.0.4 最大加速度检测应在速度环上施加一指令值,用示波器记录天线运行的加速度情况,读出加速所用时间,算出最大加速度。 F.0.5 伺服系统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安全保护功能时,应运转天线直至限位位置,检查预限位功能;然后应屏蔽预限位,运转天线至终限位,检查驱动单元是否进行安全保护。 2 天线控制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检查待机模式下天线是否停止运转,制动器是否脱开; 2)应设置一个速度值,检查天线是否按照设定速度平稳运转; 3)应点动手控位置方向按键,检查天线是否按照预设角度运转到位; 4)应检查是否具备远地、本地控制,自动步进跟踪和程序跟踪功能; 5)应控制天线指向要跟踪的卫星,调整好跟踪接收机,选择自动跟踪功能,检查天线是否自动跟踪卫星目标,检测天线跟踪精度,天线接收卫星信号是否最强;
6)选择收藏功能,天线运转到收藏位置后电机应自动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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