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防静电工程电性能检测应由具有质量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 14.1.2 防静电工程电性能检测记录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14.1.2的规定,并应由检测单位填写。 表14.1.2 防静电工程电性能检测记录表
条文说明
14.1.1 有质量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是指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厅)批准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站)、检测实验室。其质量检验资质应体现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和上级主管机关授权证书附表的内容上,即附表的内容里有相应的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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