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15.2.2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15.2.3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相关的数据检测,并应形成测试报告;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收。 15.2.4 分部工程验收以后应形成相应的经各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 15.2.5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合并到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中。 15.2.6 防静电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施工合同; 2 设备和主要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进场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 3 隐蔽工程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防静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7 防静电工程电性能检测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5.2.7 防静电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条文说明
15.2.6 本条将工程施工合同列入防静电工程竣工资料,目的是将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追溯的工程施工范围的依据,另外也可作为技术、质量特殊要求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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