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钢板性能 A.1.1 低碳钢和低合金钢的性能应符合表A.1.1-1~表A.1.1-4的规定。 表A.1.1-1 低碳钢的化学成分
注:1 牌号表示方法: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的符号和脱氧方法的符号等四个部分按顺序组成,如Q235A.F。 2 符号:Q-钢材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的符号。F-沸腾钢。Z-镇静钢。TZ-特殊镇静钢。 3 在牌号组成表示方法中,“Z”与‘'TZ”代号予以省略。 A.1.2 压力容器用低碳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表A.1.2-1、表A.1.2-2的规定。 A.1.3 抗拉强度(Rm)大于或等于610N/mm2级高强钢钢板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A.1.3-1和表A.1.3-2的规定。 2 钢板可根据需方要求,逐张进行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A.1.3-3和表A.1.3-4的规定。 3 钢板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 713、《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GB/T 16270和《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 19189的有关规定执行。 A.1.4 不锈钢和不锈钢复合钢板性能应符合表A.1.4-1~表A.1.4-6的规定。 表A.1.1-2 低碳钢的力学性能
注:1 冷弯试验中B为宽度,a为板厚。 2 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等,钢板应取横向试样。 3 夏比冲击吸收能量值按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4 钢材一般以热轧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议,也可用控轧控冷(TMCP)、正火状态或调质态交货(A级钢除外)。 5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表A.1.1-3 低合金钢的化学成分
表A.1.1-4 低合金钢的力学性能
注:1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应进行20℃夏比冲击试验,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2 根据需方要求,并经双方协议,钢材可进行0℃、-20℃、-40℃夏比冲击试验,横向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中规定。当进行-20℃或-40℃冲击试验时钢中硫、磷含量各不大于0.035%,并应为细晶粒钢。 3 夏比冲击试验,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4 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时,钢板应取横向试样。 5 钢材一般以热轧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控轧控冷(TMCP)、正火、正火+回火或调质状态交货。 6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有关规定。 表A.1.2-1 压力容器用低碳钢和低合金钢的化学成分
注:1 如果钢中加入Nb、Ti、V等微量元素,A1含量的下限不适用。 2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C含量下限可不作要求。 3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Mn含量上限可至1.20%。 4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 713的有关规定。 表A.1.2-2 压力容器用低碳钢和低合金钢的力学性能
注: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Q245R、Q345R和13MnNiMoNbR可进行-20℃的V形冲击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不小于表中规定。 2 常温夏比V形冲击吸收能量,按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比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3 钢板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的有关规定。 4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可进行超声波检测。超声波检测方法和保证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 根据需方要求,厚度大于16mm的钢板可逐张检测。 表A.1.3-1 抗拉强度(Rm)大于或等于610N/mm2级容器用高强钢化学成分
注:1 使用温度低于-20℃的钢板,含Ni量下限为0.20%。 2 冷裂敏感指数Pcm=C+Si/30+Mn/20+Cr/20+Ni/60+Mo/15+V/10+5B(%)。 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 19189的有关规定。 表A.1.3-2 抗拉强度(Rm)大于或等于610N/mm2级容器用高强钢力学性能
表A.1.3-3 部分焊接容器用高强钢化学成分
注:1 使用温度低于-20℃的钢板,含Ni量下限为0.20%。 2 冷裂敏感指数Pcm=C+Si/30+Mn/20+Cr/20+Ni/60+Mo/15+V/10+5B(%)。 表A.1.3-4 部分焊接容器用高强钢力学性能
注:1 HQ60、HQ70、HQ80C的热处理条件是:920℃淬火+680℃回火。 2 HQ100、HQ130的热处理条件分别是:920℃淬火+620℃回火(回火索氏体)、920℃淬火+250℃回火(回火板条马氏体)。 3 高强度高韧性钢12Ni3CrMoV的热处理制度可任选:910℃正火、910℃正火+660℃回火、910℃水淬+660℃回火、910℃水淬+690℃回火。 4 在弯芯直径D=3a(a为钢板厚度)时,均要求冷弯180°后试样完好。 表A.1.4-1 不锈钢的化学成分
表A.1.4-2 不锈钢的力学性能
表A.1.4-3 不锈钢复合钢板覆层、基层材料标准
注:* 不得用于水中氯离子含量大于25mg/L的水质。 表A.1.4-4 不锈钢复合钢板面积结合率
注:1 不锈钢复合钢板的结合率达不到表中规定,允许对复合缺欠的覆层进行熔焊修补,这种修补应满足以下注2要求。 2 按未结合面积与总面积的比率,以及单个未结合面积的大小和个数将复合钢板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Ⅰ级复合钢板适用于不允许有未结合区存在的、加工时要求严格的结构件,Ⅱ级复合钢板适用于可允许有少量未结合区存在的结构件。Ⅲ级复合钢板适用于覆层材料只作为抗腐蚀层来使用的一般结构件。 3 代号B为爆炸法、R为轧制法、BR为爆炸和轧制。 4 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GB/T 8165的有关规定。 表A.1.4-5 不锈钢复合钢板力学性能
注:1 不锈钢复合钢板的屈服强度下限值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eL1——覆层钢板的屈服强度下限值(N/mm2); ReL2——基层钢板的屈服强度下限值(N/mm2); t1——覆层钢板的厚度(mm); t2——基层钢板的厚度(mm)。 2 不锈钢复合钢板的抗拉强度下限值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m1——覆层钢板的抗拉强度下限值(N/mm2); Rm2——基层钢板的抗拉强度下限(N/mm2); t1——覆层钢板的厚度(mm); t2———基层钢板的厚度(mm)。 3 当覆层伸长率标准值小于基层标准值、复合钢板伸长率小于基层,但不小于覆层标准值时,允许剖去覆层仅对基层进行拉伸试验,其伸长率不应小于基层标准值。 4 不锈钢复合钢板的覆层不做冲击吸收能量试验。 表A.1.4-6 不锈钢复合钢板弯曲性能
注:a为复合钢板厚度。 A.2 钢板表面质量 A.2.1 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的氧化铁皮。钢板不得有分层。 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测表面缺欠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糙、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凹凸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且保证不应大于允许的最小厚度。 3 钢板表面的缺欠不允许焊补和堵塞,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负偏差的范围,并保证不应大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4 切边钢板的边缘不得有锯齿形凹凸,但允许有深度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5mm的个别发纹。不切边钢板,因轧制而产生的边缘裂口及其他缺欠,其横向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宽度偏差之半,并且不得使钢板局部宽度小于公称宽度。
5 钢板表面质量其他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1497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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