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1 链式输送机壳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机壳体全部安装后,各托轮轴之间的允许偏差应为1.5mm,各托轮轴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拉钢线,用钢直尺检查。 2 每节壳体中的托板在高度方向上下允许偏差应为±2mm,输送机总体安装后,相邻壳体中的托板高度允许偏差应为±4mm。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拉钢线,钢直尺检查。 4.19.2 链式输送机头、尾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头轮轴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仪检查。 2 头轮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钢线、吊线,用钢直尺检查。 3 尾轮两张紧轴承的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钢线、吊线,用钢直尺检查。 4 头轮、尾轮中心线的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钢线,用钢直尺检查。 4.19.3 链式输送机运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个节距的链条应为一组,其两侧节距的累积允许偏差应为1mm。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不少于20%。 检验方法:钢卷尺检查。 2 每节链条,其节距的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不少于20%。 检验方法:钢直尺检查。 3 全部链条安装后,松边的下垂度不得大于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钢线,钢直尺检查。 条文说明
4.19.1 本条是对链式输送机壳体的安装验收提出的具体规定。
4.19.2 本条规定了链式输送机头、尾轮中心和头、尾轮水平度验收应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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