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在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8.4.2 负荷试运转应由生产单位负责,并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应由生产单位上岗操作。 8.4.3 负荷试运转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模拟生产,并应确认正常后再投料运行。停机前应先停料,不得存料停机及带料负荷启动。 8.4.4 负荷试运转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生产组织者指挥。上岗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合格。 8.4.5 负荷试运转施工单位应派出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并应负责监护。
8.4.6 负荷试运转严禁以超过试运转设备的额定参数运行。 条文说明
8.4.1、8.4.2 这两条规定了试运转的条件,明确了负荷试运转的责任范围及组织操作者的主次分工。施工单位作为配合试运转生产的一方,只对设备安装质量负责维护,并保证设备试生产的正常运行。 8.4.4、8.4.5 这两条是对生产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提出的要求。设备投入运行前要有一个磨合期,需要在试生产中加以调整改进,以使设备的配置选用及设备制造、安装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要求,不允许在试运转过程出现非正常运转状态。 8.4.6 严禁超负荷试运转是保证负荷试运转成功的重要而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不按此规定,将无法保证负荷试运转的成功,还可能发生损毁设备、伤害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造成生产原料浪费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故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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