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区域布局 6.1.1 前区的设置 包括办公室、维修室、库房、饲料室、一般走廊。 6.1.2 饲育区的设置 6.1.2.1 生产区: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风淋室、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群饲育室、待发室、清洁物品贮藏室、消毒后室、走廊。 6.1.2.2 动物实验区:包括缓冲间、风淋室、检疫间、隔离室、操作室、手术室、饲育间、清洁物品贮藏室、消毒后室、走廊。基础级大动物检疫间必须与动物饲养区分开设置。 6.1.2.3 辅助区:包括仓库、洗刷消毒室、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解剖室、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更衣室。 6.1.2.4 动物实验设施应与动物生产设施分开设置。 6.2 其他设施 6.2.1 有关放射性动物实验室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按照GB 18871进行。 6.2.2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9489和GB50346的要求。 6.2.3 感染实验、染毒试验均应在负压设施或负压设备内操作。 6.3 设备 6.3.1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应布局合理,其技术指标应达到生产设施环境技术指标要求(表2、表4)。 6.3.2 动物实验使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应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应达到实验设施环境技术指标要求(表3、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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