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6日批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标准前言中最后一行“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于1999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改为“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于2001年第一次修订”。
二、3.5和8.3.1中“基础级实验动物”改为“普通级实验动物”;表1中“适用动物等级”栏第1行“基础动物”改为“普通动物”;6.1.2.2中“基础级大动物”改为“普通级大动物”。
三、表3中项目栏第6行中“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Pa≤”和表4中第1行[包括表4(续)]中“相通区域的最小压差/Pa≤”改为“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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