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 工程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电缆及附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标识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3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相关间距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相位、极性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位、极性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4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固定牢靠,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应接触良好,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可靠,充有绝缘介质的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 电缆线路接地点应与接地网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缆终端的相色或极性标识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管口封堵应严密; 7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积水,盖板应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消防、监控、暖通、照明、通风、给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电缆通道路径的标志或标桩,应与实际路径相符,并应清晰、牢固; 9 水下电缆线路陆地段,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应合格。 9.0.2 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和签证。 9.0.3 电缆线路施工完成后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进行电气交接试验。 9.0.4 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资料。 3 直埋电缆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可为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网纸。图上应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及其相对最小距离,提交相关管线资料,明确安全距离。 4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6 电缆线路的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查记录或签证; 2)电缆敷设记录; 3)66kV及以上电缆终端和接头安装关键工艺工序记录; 4)质量检验及验收记录。 7 试验记录。
8 在线监控系统的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调试报告和现场验收报告。 条文说明
9.0.1 在电缆线路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电缆本体、附件及其有关辅助设施质量。 1 电缆规格一般按设计订货,但因供货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现场有“以大带小”或用其他型式代替,此时一定要以设计的修改通知作为依据,否则不能验收。 2 增加附件,强调附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将电缆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识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现调整为第二点。 3 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线可能因具体工程的不同而不同,应由设计进行规定。 4 增加设计要求,除本身的产品技术要求外,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油压及表计整定值的设计。 6 应考虑直流电缆(极性)。 7 增加隧道内消防、监控、暖通、照明、通风、给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由于水下电缆在陆地段长度也可能较长,将两岸改为陆地段更为准确。 10 防火措施包括阻燃电缆的选型,防火包带、涂料的类型、绕包及部位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封堵材料的使用及封堵应严密。 9.0.2 记录作为责任追溯的一种手段非常必要,做好记录能够有效反映施工过程。 9.0.4 电缆线路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非常重要,是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条列举了施工过程中主要应做好记录的环节。 3 增加相对最小距离,提交相关管线资料,明确安全距离,为以后运维和改造提供依据,同时为运维单位掌握地下管线提供基础数据。
6 电缆终端和接头作为电缆系统故障高发的设备,针对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人员进行记录,利于后期故障分析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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