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 3.3.2 生物安全主实验室二级屏障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房间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3.3.4 当房间处于值班运行时,在各房间压差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值班换气次数可低于本规范表3.3.2和表3.3.3中规定的数值。 3.3.5 对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可高于本规范表3.3.2和表3.3.3的规定,换气次数也应随之提高。
条文说明
3.3.2 本条规定了生物安全主实验室二级屏障的主要技术指标。由于动物实验产生致病因子更多,故对压差的要求也高于微生物实验室。对于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由于工作人员身穿防护服,夏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太高。 表3.3.2和表3.3.3中的负压值、围护结构严密性参数要求指实际运行的最低值,设计或调试时应考虑余量。 表中对温度的要求为夏季不超过高限,冬季不低于低限。 另外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保护实验环境,延长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寿命,可采用机械通风,并加装过滤装置的方式。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如果采用机械通风系统,应保证主实验室及其缓冲间相对大气为负压,并保证气流从辅助区流向防护区,主实验室相对大气压力最低。 本条款中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指标增加了围护结构严密性要求,这主要来源于《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3.3.3 本条规定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房间的主要技术指标。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防护区到辅助工作区每相邻房间或区域的压力梯度应达到规范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不同区域之间的气流流向。 3.3.4 本条主要针对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了节约运行费用,设计时一般应考虑值班运行状态。值班运行状态也应保证各房间之间的压差数值和梯度保持不变。值班换气次数可以低于表3.3.2和表3.3.3中规定的数值,但应通过计算确定。 3.3.5 有些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操作对象和实验工艺的要求,对空气洁净度级别会有特殊要求,相应地空气换气次数也应随之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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