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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0:15| 发布者: LooTan| 查看: 38| 评论: 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hemical fiber plantGB 50956-2013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hemical fiber plant

GB 50956-2013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6-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8.1.4、8.1.5、9.1.3(1、3、4、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研,收集和总结国内各类化纤工厂在试运行、生产考核及竣工验收方面的成熟经验,并广泛征求了生产、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方面的专家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验收、试运行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试运行准备、系统调试、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至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吉林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主要起草人:杨海明  吴江  周华堂  朱志伟  李利军 孙岩  范景昌  李士范  于洁  李盛林 张露  姜军  张红亮  许贤才  许海军 周晓辉  唐志萍

    主要审查人:荣季明  刘承彬  杨开泉  张建仁  王新良 邱华云  羌培华  常正奔  胡国权  鲁克让

条文说明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GB 50956-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以第256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生产企业和监督部门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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