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的概况。 2 编制依据与原则。 3 指导思想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4 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5 组织机构与责任划分。 6 总体试运行进度表(关键点时间表)。 7 主要生产装置的试运行程序。 8 物资准备与物料平衡。 9 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节能减排与环保措施。 10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措施。 11 各装置或系统的试运行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方案: 1) 大机泵、大机组及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方案; 2) 各公用工程系统调试方案; 3) 热载体加热炉及其循环系统试车方案; 4) 辅助生产装置试车方案; 5) “三废”处理及环保设施调试方案; 6) 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方案; 7) 生产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8) 生产考核方案。 5.2.2 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方案的主要内容可按本规范第8章至第1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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