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3.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编号应按照连续编号的原则进行。编号原则应按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各占两位、检验批流水号占三位,共15位数字,无子单位、子分部工程时,编号应编为00。
3.0.3 工程开工前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该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范围。施工过程中,验收表的工程项目编号应与验评划分的工程项目编号保持一致。 条文说明
3.0.1 这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 3.0.2 为了归档需要、统一标准,特规定此编号原则;为满足不同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各工程根据实际,质量验收范围表中的验收项目可以增加或减少,工程编号应按施工工序的逻辑顺序顺延或提前。 3.0.3 本条给出某800kV换流站土建工程单位、子单位质量验收划分表,可作为参考。 1 结合以往工程的施工情况,户外配电装置按各区域和功能分为单位工程;
2 站内土建建筑物各单位工程均应包含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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