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1 卷绕头外观应完好无损。 3.27.2 卷绕头安装后应检查: 1 卷绕头的就位应准确。 2 电气保护功能应齐全、可靠。 3 气动元件应无漏气和堵塞现象,且动作应灵活、到位。 3.27.3 丝路上的导丝器应挂线安装调整。 3.27.4 卷绕头运转前卡盘轴应胀紧筒管。 3.27.5 卷绕头应单台通电确认各项动作,且各项动作应无误后再进行空运转。 3.27.6 卷绕头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 3.27.7 采用油雾润滑的卷绕头,当油雾发生装置启动时间小于30min时,不得通电旋转卷绕头。
3.27.8 运转过程中卷绕头振动速度值大于20mm/s时,应重新做动平衡调试。 条文说明
3.27.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关键装置卷绕头启动不当发生损坏。卷绕头一般有油脂润滑和油雾润滑两种形式。油雾润滑需配备油雾发生器,通过油雾发生器将油与空气混合后送到轴承部位润滑轴承。如油雾发生器启动时间过短,送到轴承的润滑油油量就少,润滑作用差。此时通电旋转卷绕头,相当于无润滑或润滑不良状态旋转,易使轴承损坏。轴承损坏后卷绕头将不能运转,同时轴承损坏也易引发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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