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 设备和管道安装结束且检测合格尚未投料试运转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有关规定,对散热设备、管道等应进行保温隔热处理。 9.0.2 保温工程的基本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媒循环系统的冷凝器、排气排液放空阀(管)、泄压阀、监测阀和工艺要求散热或裸露的设备及管道不应保温。 2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保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用户必须进行二次保温。 3 管件、阀门、法兰等散热部位应与设备、管道同时保温,经常操作的阀门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操作柄可露出保温层。 4 保温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应满足在350℃温度下长期连续绝热性能的要求,持续使用寿命应达到5a以上。 5 除不需保温的设备、管道、支撑架、吊耳及纺丝箱底部外,保温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应小于25℃。 9.0.3 保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施工前,应确认设备、管道、隐性工程等检测试验工作已结束,各项记录应完整齐全并归档管理。 2 保温施工前,应清除设备、管道表面的杂物,需现场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的设备、管道,应先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并应修补破损的防锈、防腐层。 3 设备铭牌被保温愀哺鞘保υ诒N卤;げ阌肷璞该贫杂Φ奈恢孟馇陡粗频耐幻疲璞冈撇坏貌鸪� 9.0.4 设备、管道保温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的有关规定。
9.0.5 设备投入运转后,应对设备、管道的保温效果进行测试和评价,且保温效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0.1 本条规定是引用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绝热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对散热设备、管道进行保温隔热处理,以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 9.0.2 本条规定目的是强化保温工程的规范性。当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第9.0.2条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2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目的是节能降耗,降低用户长期运转的成本。 4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目的是强调选择的保温材料应在350℃高温下持续使用的重要性,以防止不合格或不适用的保温材料使用在保温隔热工程中。 5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目的是强化保温效果。这里环境温度定义为:与测试点在同一水平面且距测试点1m处的温度,同时,环境温度的测试点与散热设备之间无任何隔离物,也无其他散热设备或冷却装置的影响。 9.0.3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有关规定,对保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进行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第9.0.3条的规定不一致时,请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9.0.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保温工程质量应符合的标准规范。 9.0.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保温效果测试与评价应符合的标准规范,通过标准化的定性、定量评价,检查保温工程节能减排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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