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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2024-12-4 10:08| 发布者: LooTan| 查看: 18| 评论: 0

摘要: 4.3.1 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有关规定。4.3.2 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边坡及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4.3.3 边坡及基坑支护可采取挡土墙支护、排桩支护、锚杆(索)支护、喷锚支护、土钉墙

4.3.1  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有关规定。

4.3.2  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边坡及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

4.3.3  边坡及基坑支护可采取挡土墙支护、排桩支护、锚杆(索)支护、喷锚支护、土钉墙支护等支护方式。

4.3.4  边坡及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做好边坡及基坑四周的防、排水处理;

    2  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

    3  坡肩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堆载;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
 

条文说明

 

4.3.1  支护结构设计前,应收集场地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情况调查以及边坡开挖要求等基础资料。

4.3.2  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根据工程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设计论证,本规范不作具体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依据充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等要求,并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实施。

4.3.3  支护方式应根据开挖边坡与建筑物的距离、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地下设施、开挖地段的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进行综合考虑,除本条规定的支护形式外,尚可采用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地下连续墙、排桩+锚索、地下连续墙(排桩)+内支撑等支护措施。

4.3.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各注意事项加以细化,包括排水沟设置、坡顶硬化处理、分层开挖高度以及开挖下层土方对上层支护结构的承载力要求,应由第三方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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