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主控项目 6.2.1 树脂类原材料、填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和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6.2.2 纤维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6.2.3 纤维增强塑料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6.2.4 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Ⅰ)主控项目 6.2.2 对树脂类原材料等的质量要求的说明见本规范第5.2.1条~第5.2.5条的条文说明。 6.2.3 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抗拉强度和弯曲强度是保证树脂类防腐蚀工程质量的两个重要指标。如抗拉强度和弯曲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会出现开裂、起壳、脱层等现象,甚至会使整个防腐蚀结构遭到破坏。因此,当施工方、监理或业主认为需要抽检时,现场有检测条件的,可以在现场复验,或送样请第三方复验。 (Ⅱ)一般项目 6.2.4 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施工配合比的说明见本规范第5.2.6条的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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