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防雷与接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隐蔽工程部分不应再重复检验,验收项目宜符合表9.2.1规定的内容。 表9.2.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竣工验收项目
9.2.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一式三份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的设备或设施明细表; 5 工程设计变更单或洽商记录; 6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7 停(复)工通知; 8 随工检验及验收记录表; 9 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测试记录; 12 竣工图纸。 9.2.3 测试记录应包括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地网面积)。 9.2.4 竣工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 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3 等电位连接安装竣工图。 9.2.5 竣工文件应内容齐全,资料完整,版面整洁,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规格一致,符合归档要求;竣工文件不得用金属或塑料等材料装订。 条文说明
9.2.3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附录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所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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