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 2.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建造时的分隔要求。 3.明确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 4.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27条,分别为第5.1.1、5.1.3A、5.1.8、5.3.1A、5.4.4、5.4.4A、5.4.4B、5.5.8、5.5.13、5.5.13A、5.5.14、5.5.15、5.5.17、5.5.24A、6.2.2、6.7.4A、7.3.1,7.3.5、8.2.1、8.2.4、8.3.4、8.4.1、10.1.5、10.2.7、10.3.2、11.0.4、11.0.7条。其中新增7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倪照鹏 刘激扬 王宗存 沈 纹 吴和俊 张 磊 胡 锐 张梅红 黄 韬 张敏洁 郭 景 黄德祥 卫大可 主要审查人:周 畅 王 栋 李树丛 江 刚 朱显泽 车学娅 邸 威 刘文利 徐宏庆 庄孙毅 赵良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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