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填写本规范表A.0.2或填写由监理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并应进行清点、查验和分类。 4.3.2 设备、材料进场应开箱检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文件资料及配件应齐全。 4.3.3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测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对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设备,应由生产厂家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4.3.4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项目。 4.3.5 软件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商业化的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查验。 2 应对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版本进行查验,其应用软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文件资料应齐全。 4.3.6 进口产品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安装、使用与维护说明书宜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条文说明
4.3.3 如果设备出厂包装中,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可以视同此项内容已检测,待系统调试发现问题时,再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现场可只进行简单的开关机,功能性检查。 4.3.6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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