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测量设备: 1 台秤1台(或电子秤):量程50kg ,精度20g。 2 泡沫产生装置: 1)PQ4或PQ8型泡沫枪1支。 2)中倍数泡沫枪(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1 支。 3 量桶1个:容积大于或等于 20L(dm³ )。 4 刮板1个(由量筒尺寸确定)。 C. 0.2 测量步骤: 1 用台秤测空桶的重量 W1(kg )。 2 将量桶注满水后称得重量 W2 (kg) 。 3 计算量桶的容积 V=W2-W1。 注:水的密度按1考虑,即1kg/dm³ ;1dm³ =1L。 4 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出水带和PQ4或PQ8型或中倍数泡沫枪,系统喷泡沫试验时打开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喷出泡沫10s后,用量桶接满立即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此时称得重量为 W(kg) 有条件时宜从低、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处接取泡沫)。 5 液下喷射泡沫,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侧的泡沫取样口处,用量桶接满泡沫后,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称得重量为W(kg )。 6 泡沫-水喷淋系统可从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喷头处接取泡沫;固定式泡沫炮可从最不利点处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 C.0.3 计算公式: ![]() W1一一空桶的重量(kg); W一一接满泡沫后量桶的重量( kg); V一一量桶的容积L或dm³); p一一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或1kg/dm³。 C 0.4 重复一次测量,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C.0.5 测量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5,对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2 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20。 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测量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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