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 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主控项目
1 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2 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检查方法:观察。 4 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5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测。 6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线、垂球量测。 4.6.3 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2 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5.12条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检查数量: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1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6.3-1、4.6.3-2的规定。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6.3。
一般项目
5 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6 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表4.6.3-1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表4.6.3-2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 图4.6.3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条文说明
4.6.1 本规范规定了检查(验)项目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抽样频率);主控项目的现场检查方法多数为观察或简单量测,验收时应检查施工记录、检测记录或试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除有注明外应为全数检查,因此全数检查的检查项目只列出检查方法。
一般项目的检查数量(抽样频率)应跟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来确定抽样范围和应抽取的点数,按所规定的检查方法检查;有些项目现场检查也采取观察和简单量测的检查方法。 4.6.2 沟槽支护和支撑检查项目仅作为过程检查,不宜作为工程验收项目。 4.6.3 本条第2款柔性管道的变形率的检查方法:方便时用钢尺量测或钻入管道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可采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量在管内拖拉量测;也可采用光学电测法测变形值,光学电测仪或芯轴仪已有定型产品。检查数量参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DBJ 01-94-2005。 计算管道变形率(%):变形率=(管内径-垂直方向实际内径)/管内径×100% 第4款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采用表4.6.3-1和表4.6.3-2规定。表4.6.3-2的规定参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DBJ 01-94-2005规定柔性管道处于城市车行道路范围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0m,对管顶以上500~1000mm(或由管顶至路槽底算起1.0m的深度范围)覆土压实度作出规定。 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和压实的目的,除埋设管道后应恢复原地貌外,更重要的是起到保护管道结构的作用。若在沟槽回填土上修筑路面,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满足道路工程回填压实要求;遇有矛盾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压实度又称为压实系数,评价压实度的标准有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两种标准。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1中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并给出了相应的轻型标准。本规范对刚性管道的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也给出这两种标准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多采用轻型压实工具,且习惯上以轻型击实标准为准;本规范中除注明者外,皆以轻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图4.6.3中“管顶以上500mm,且不小于一倍管径”系指小口径管道;中、大口径管道应经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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