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 drainage of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GB 50721-2011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21-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6、8.4.3、8.8.4、8.8.6(2)、12.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取水量及水质指标、给水排水系统设置、泵站、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安全供水系统、污泥浓缩及脱水、检测和控制、给水排水管道。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邮政编码:4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江开伟 刘全金 闫国荣 万焕堂 张福林 张晓卫 邱利祥 吴 为 宫 鲁 曾昭成 刘晓红 李庆伟 李慎虑 刘润海 李 良 胡利光 吴良玉 高云鹏 罗金华 主要审查人:郭启姣 赵钱柱 张鹤鸣 秦 潇 熊家晴 习明安 于水利 回克钢 张群力 刘 义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721-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9日以11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的编制,以“节水降耗、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排污、保护水资源”为指导思想,深入了解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收集了生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了国内外近年来钢铁企业给水排水技术发展和经验,尤其是水处理工艺短流程的开发,吸取了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标准的内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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