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提高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1.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中所使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认证要求。
1.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4 根据国家对电子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必须采用通过国家3C等认证的电子会议产品。 1.0.5 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有: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和导体终端的标识》GB/T 4026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 《声系统设备 第3部分 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GB/T 12060.3 《头戴耳机测量方法》GB/T 6832 《声系统设备 第2部分 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T 12060.2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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