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系统中同时包含有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时,宜将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进行集成。 5.4.2 固定座席的场所可采用有线同声传译系统或无线同声传译系统;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同声传译系统;也可有线和无线系统混合使用。 5.4.3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要求。 5.4.4 有线通道选择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选用台面嵌入式或座椅扶手嵌入式安装方式的通道选择器。 2 应具有耳机插口及耳机音量调节功能。 3 应具有通道选择键及显示所选通道的功能。 4 宜支持带电热插拔。
5.4.5 红外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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