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 GB 50284-2008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汁研究院会同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及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以及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美国安素公司、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飞机库设计防火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测试工作,在总结了多年来我国飞机库设计防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和飞机维修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根据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別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对I类飞机库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制进行了修改。 2 增加了Ⅰ类飞机库灭火系统的种类。 3 补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飞机库及机库屋架保护的内容。 4 增加了飞机库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的规定。 5 明确了飞机库屋架做了防火涂料保护后,与其他灭火措施的关系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消防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和建议寄送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再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 美国安素公司 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顺高 马恒 李学良 彭吉兴 戚小专 杨妹 刘芳 谢哲明 魏旗 付建勋 张立峰 裴永忠 王宝伟 顾南平 倪照鹏 闵永林 郝爱玲 张晓明 刘卫华 吴龙标 云虹 徐敏 蔡民章 王丽晶 孙瑛 崔忠余 王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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