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料或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高度、轨道、列车荷载和地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当路堤高度小于等于8m时,路堤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1.5。
表8.3.3 基床以下部分填料的压实度
8.3.4 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8.3.3 路堤宜用同一种填料填筑,以免产生不均匀沉降。如不得不采用不同的填料填筑时,应防止接触面形成滑动面或在路堤内形成水囊。特别是渗水土填筑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设4%的人字横坡,以利于排水。
8.3.4 路堤基底处理对路基的稳定、减小路堤下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为防止路堤沿基底面滑动,地面坡率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地面横坡陡于1: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须验算路堤整体沿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5。当符合要求时,应在原地面设计台阶,否则应采取改善基底条件或设置支挡结构等防滑措施。 当路堤基底有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将地下水拦截或引排至基底以外,并在路堤底部换填渗水土或不易风化的碎石、片石等。陡坡路堤靠山侧应设排水设施,并采取防渗加固措施。 8.3.5 路基工后的累计沉降与时间有关,路基工后沉降是指铺轨完成后直至最终的路基剩余沉降。为使列车安全、舒适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运营期间的维修工作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路基工后沉降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桥台与台尾路堤的沉降不同,将造成轨道不平顺,导致轮轨动力作用加剧,影响轨道结构的稳定,影响列车安全、舒适运行,因此对台尾过渡段工后沉降量控制较一般地段更为严格。沉降速率过快,即在短时间内沉降过大,会造成维修困难而危及行车安全,同时,维修量加大会影响线路的通过能力,故也应予以控制。 在保证列车安全、舒适运行的前提下,路基允许工后沉降量的确定主要是经济问题,即为满足工后沉降量所进行地基的处理费用与运行期间线路养护维修费用大致平衡。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有关标准制定;无砟轨道路基在轨道铺设完成后,运营期间路基沉降的调整只能由扣件提供,工后沉降量应小于扣件调整范围,另外对路基和桥台、隧道过渡段沉降造成的折角也作出限定,以保证运行的安全、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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