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车站总体布置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地上和地下周边环境及车站与区间采用的施工方法等条件确定。站台可选用岛式、侧式或岛侧混合式等形式。 条文说明
9.2.5 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本规范中“机动车”主要是指私人机动车、出租汽车、公交车等日常使用的机动车辆。
9.2.6 车站设公共厕所,目前各城市做法不一,设于付费区或非付费区皆有。但管理人员与公众厕所不能合用,建议同处设置,分开使用,因合用一处污水泵房,所以厕所无论设于非付费区还是付费区内,均应设于主要管理人员用房一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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