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给 水
14.4.1 车辆基地给水用水量定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Ⅱ 排 水
14.4.10 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Ⅰ 给水
14.4.1 第6款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确定,规定了不可预见水量和管网漏水量之和的计算要求。
14.4.2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给水水源应尽量利用市政给水水源。当城市自来水提供两根给水引入管且市政供水压力满足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要求时,为减少车辆基地内给水管网的敷设数量,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共用。但我国部分城市如上海自来水公司则要求室外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必须分设,由于各地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均不同,因此室外生产生活与消防给水方案仍应征询当地市政供水部门的意见。
14.4.3 因屋顶水箱和水塔容易造成生活给水系统二次污染,故不宜在车辆基地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中使用。生产、生活给水泵需要长期工作,为了降低水泵的能耗,给水加压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或叠压供水等节能设备,但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14.4.4、14.4.5 本条为节能环保要求。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周围的城市杂用水系统且水质满足使用要求时,直接利用城市杂用水应作为车辆基地内冲厕、绿化及地面冲洗水等非接触用水的首选方案。
太阳能作为一种新能源,是一种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我国幅员辽阔,大部分地区太阳能年日照时数大于1400h,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大于1200MJ/㎡·a.在这类地区,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加热系统的选型应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确定。
14.4.9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多处设有轨道,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管道在穿越轨道时,应设置防护套管或综合管沟以满足管道及时检修或更换的要求。
Ⅱ 排水
14.4.10 第4款 车辆段地面建筑暴雨强度重现期取值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的运用库、检修库屋面面积较大,库内停放有地铁列车,担负着线路地铁列车的停放和检修功能,地位重要,因此,屋面雨水暴雨重现期按照重要建筑屋面进行取值,库内除高层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屋面雨水暴雨重现期可按照一般性建筑物屋面取值。
14.4.15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内运用库、检修库等部分库房面积较大,若采用重力流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较多且敷设较困难。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可减少管道敷设数量和坡降,该系统已在国内地铁车辆基地大型库房中得到广泛应用。
14.4.17 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限制使用第18项“小于等于DN500rmm排水管道限制使用混凝土管”的规定,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生产、生活污水管推荐采用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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