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1 ATS系统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S系统主要应包括控制中心、车站和车辆基地等ATS设备; 2 控制中心ATS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接口设备、打印机等设备。工作站应包括调度员工作站、调度长工作站、时刻表编辑工作站、维护工作站和培训工作站等; 3 车站ATS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终端和网络设备、发车计时器/指示器等设备;ATS终端可与ATP终端合设,但不应影响ATP系统的安全性。 4 ATS系统构架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拓扑结构采用冗余方式; 2)主要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主机故障时,主备机切换应确保系统功能完整、各种显示连续、正确; 3)调度员工作站的数量,根据在线列车对数、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各调度工作站应互为备用,调度工作站的多个显示器输出控制应相对独立。 17.3.2 正线ATS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列车自动识别、跟踪、车次号显示; 2 时刻表编制及管理; 3 进路自动/人工控制; 4 列车运行调整; 5 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 6 操作与数据记录、回放、输出及统计处理; 7 车辆修程及乘务员管理; 8 系统故障复原处理; 9 列车运行模拟及培训。 17.3.3 ATS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ATS系统可监控一条或多条运营线路。监控多条运营线路时,应保证各条线路具有独立运营或混合运营的能力; 2 运营线路上的车站、站间、折返线等应全部纳入正线ATS系统监控范围,涉及行车安全的应急控制宜由车站办理; 3 ATS系统应满足列车运行交路的需要,凡具有折返条件的车站均应按具有折返作业处理; 4 系统故障或车站作业需要时,经控制中心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后,可实现站控与遥控转换;车站值班员可强行办理站控作业;站控与遥控转换过程中,不应影响列车运行; 5 列车进路控制应以连锁表为依据,并应根据运行时刻表和列车识别号等条件实现控制。 17.3.4 ATS系统与下列主要系统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S系统应与ATP、ATO等系统接口; 2 ATS系统应与无线通信、广播、乘客信息等系统接口; 3 ATS系统宜接收时钟系统的时间信号,宜实现信号系统的时间同步; 4 ATS系统可与电力监控、防灾报警和环境监控或综合监控等系统接口; 5 ATS可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监控系统的接口。 条文说明
17.3.3 第1款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控制技术的发展,并考虑到不同地铁线路的同时建设或改、扩建,ATS系统可以多运营线路共用,实现相关线路的统一指挥,并且也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
第5款 ATS系统的列车进路控制功能是ATS的主要功能之一。连锁表以进路为主体,表中列出与列车运行相关的全部进路及进路与进路、进路与道岔、信号机之间的关系。该表的生成应满足运营要求,也是联锁设备设计的重要依据。而运行时刻表和列车识别号是正确处理列车经路、实现正确列车进路控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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