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应包括车辆段和停车场的信号系统。应设置车辆段及停车场ATS设备、计算机联锁设备、计算机监测设备、试车线信号设备、培训设备、日常维修和检测设备等设备; 2 用于培训的主要设备应与实际运用的信号设备一致,可设置信号机、转辙机等室外培训设备; 3 车辆段及停车场采用无人驾驶系统时,其系统主要设备应按冗余结构设置。 17.6.2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采用人工控制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辆段/场设进、出段/场信号机,应根据需要设调车信号机。进、出段/场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应以显示禁止信号为定位。 2 停车场可部分或全部纳入ATC控制范围;其各种信号机的设置,应根据运营要求和控制方式等确定; 3 车辆段不宜全部纳入ATS监控; 4 列车在段内宜按调车进路控制,联锁设备可根据段内运营作业特点实现连锁条件的检查。 17.6.3 车辆基地采用无人驾驶方式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实现列车出入车辆段、停车场等作业的无人自动驾驶; 2 车辆段内可分为无人驾驶区域和有人驾驶区域; 3 停车场可全部设定为无人自动驾驶区域; 4 车辆段及停车场自动作业宜包括唤醒列车启动自检、启动列车、列车送至正线、列车送至预先分配的停车线、列车休眠等。 17.6.4 车辆基地可设计算机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实现信号机状态、主灯丝断丝报警等监测; 2 应实现转辙机动作电流及表示监测; 3 应实现轨道区段状态监测; 4 应实现电缆绝缘状态监测; 5 应实现电源漏流检测; 6 相关数据应进行存储、回放和分析。 17.6.5 试车线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车作业时,试车线操作员应与车辆基地值班员交接控制权。车辆基地与试车线的接口设计应保证试车作业与车辆基地作业互不影响; 2 试车线信号地面设备的配置,应能完成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功能的动态测试和双向试车的需要; 3 试车线配置的车地无线通信设备,不应干扰正线列车的运行。 17.6.6 培训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1 培训设备应能提供运行环境模拟、故障设定及仿真功能; 2 配置的车地无线通信设备不应干扰或影响运营设备的运行; 3 培训设备的配置应基于线网范围内资源共享的原则。 17.6.7 车辆基地维修及检修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停车列检库宜设置日检设备,并可实现列车投入运营前的自检; 2 信号系统应设置维修网络,并应在维修中心设置维修计算机终端,应实时远程监测信号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 3 维修中心应配备专用维修器具、测试工具及仪器仪表。 条文说明
17.6.2 第2款 停车场属部分或全部纳入ATC控制范围,应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作业性质而定,停车场部分或全部纳入ATC控制范围,可以提高列车于正线的运行能力。根据需要停车场也可仅纳入ATS系统的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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