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 清分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设置和下发运行参数、票价表、黑名单及车票调配信息; 2 对运营模式进行管理; 3 向城市公共交通卡清算系统上传“一卡通”车票的原始数据、接受和处理各线路系统下发的黑名单、对账等数据; 4 具备客流统计、收益清分、对系统设备状态进行监视等功能; 5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各种统计、清分和对账报表; 6 管理系统时钟同步和系统密钥; 7 车票编码分拣设备对系统发行的车票进行初始化、编码、分拣、赋值、校验及注销等; 8 接收和处理各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上传的各种交易数据; 9 灾备系统具备系统级或数据级的异地备份功能。 18.3.2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接受地铁清分系统的运行参数、票价表、交易结算数据、账务数据清分、黑名单及接收、发送车票调配等信息; 2 对运营模式进行管理; 3 向清分系统上传各种原始交易数据、客流监视数据、设备状态数据、接收并转发清分系统的各种指令、安全认证数据等; 4 接收车站计算机系统上传的车站终端设备数据; 5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各种统计报表; 6 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和车站终端设备下发系统参数、运营模式安全认证数据及黑名单等; 7 对系统中运行参数的设置和更新进行管理; 8 在无清分系统的情况下,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还应具有本规范第18.3.1条第3~7款的功能。 18.3.3 车站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接受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下发的运行参数、运营模式安全认证数据及黑名单等,并下发给车站终端设备; 2 采集车站终端设备的原始交易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并上传给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3 监视和控制车站终端设备; 4 完成车站票务管理工作和自动处理当天的所有数据和文件,并生成定期的统计报告。 18.3.4 维修测试系统和培训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为运营人员提供有效的维修和培训条件; 2 所有设备与正线上使用设备的功能一致。 18.3.5 自动检票机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检验车票的有效性,控制阻挡装置的动作,引导乘客进出站; 2 控制设备置于正常运行、故障停用、测试、检修、停止服务及特殊运行模式; 3 接受车站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和控制指令,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发送设备状态和交易数据。 18.3.6 半自动售票机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通过人工收费和操作设备出售车票,以及为乘客办理退票、补票、充值、验票和更换车票等手续; 2 控制设备置于正常运行、故障停用、测试、检修、停止服务及特殊运行模式; 3 接受车站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和指令,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发送设备状态和交易数据。 18.3.7 自动售票机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根据乘客所选到站地点或票价自动计费、收费、发售车票; 2 控制设备置于正常运行、故障停用、测试、检修、停止服务及特殊运行模式; 3 接受车站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和指令,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发送设备状态和交易数据; 4 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非法使用报警装置。 18.3.8 自动充值机应能根据乘客所选定的充值金额,为乘客的储值票充值。 18.3.9 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应能对车票的相关信息进行查验。 条文说明
18.3.1 为了系统可靠性,一般清分系统均设置异地灾备系统。系统级灾备系统指可全面接管清分系统的功能,数据级灾备系统指主要将数据进行备份,接管部分系统级功能。
18.3.2 城市在新建第一条地铁线路时,可不设置清分系统,由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实现与公交“一卡通”的数据交换,因此有部分功能如下发黑名单等由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实现。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