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Q1——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1列进站列车的最大客流断面流量(人); 条文说明
28.2.1 第1款 地铁的地下工程是人流密集的封闭空间,出入口是安全疏散通道,通风亭是火灾时组织通风排烟的咽喉。本条规定是参照下列规范规定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规定:建筑物地下室,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第3款 控制中心是负责一条或若干条轨道交通线路平时运营和应对灾害的调度指挥中枢,属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因此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8.2.2 本规范2003年版规定“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随着各城市从单线建设到网络化建设,换乘车站越来越多,甚至到达5线换乘车站的出现,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少则几千平方米,多则几万平方米,甚至更大,显然是不利于防火安全的,无论从阻止火灾蔓延、安全疏散上看均难以满足消防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提出“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且面积超过单线标准车站站厅公共面积的2.5倍时,应通过消防性能化安全设计分析,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本规范在此规定基础上,量化为共用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超过5000m²。
地下车站防火分区面积按使用面积计,即外墙和围护结构的面积可扣除,地上车站仍按建筑面积计。
28.2.3 第1款、第2款 当一座车站设置分离式的2个或多个站厅时,每个站厅应分别设置2个直通地面的出口,是因为如果仅设1个出口,一旦出口在火灾中被烟火封住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第3款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设置2个安全出口,是因为如果仅设1个出口,一旦出口在火灾中被烟火封住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另外有人防火分区应设置一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可以兼顾救援;无人值守的防火分区,2个安全出口通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即可。
第4款 出入口当同方向设置时,若两个出入通道口部之间净距太近,将造成疏散人员拥堵现象,从而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故作了距离的规定。
第5款 竖井、爬梯、电梯、消防专用通道,在火灾状态下,供火灾时疏散使用时疏散能力过低,易发生阻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故不能作为安全疏散出口使用;消防专用通道火灾时需供消防人员进入车站进行火灾扑救,故也不能作为安全出口;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由于处于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故不能作为安全出口;
第6款 地下车站的换乘通道一般不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通过换乘通道疏散对通道另一侧的乘客疏散会造成较大冲击,故作此规定。
28.2.4 第2款 列车在两条单线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时,首先应使列车开进车站,进行疏散。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规定设置联络通道,且相邻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是考虑当列车失去动力无法驶向站台而被迫停留在区间隧道内时,乘客可就近通过联络通道进入非火灾区间隧道,再疏散至安全地区。
第3款 道床面是作为疏散很重要的通道,不论纵向疏散平台设置与否,利用道床面疏散是不可缺少的。
28.2.5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1.1条的规定编制,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防火分区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28.2.7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范规定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公共区域房间门到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40m,考虑地铁车站站厅公共区内已经采取了限制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设置明确的事故疏散导向标志、事故通风、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灾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结合地铁车站出入口设置的实际情况,规定站台公共区内任一点到梯口或通道口和站厅公共区内任一点到通道出口距离不得大于50m。
28.2.8 考虑到事故工况下,乘客从付费区内疏散到地面,依靠打开进、出站检票机门难于应付事故客流的疏散,在栅栏上设栅栏门以补充不足的疏散能力。栅栏门的总宽度数量按加上打开所有进、出站检票机共同承担从站台上疏散上来的乘客不滞留在付费区内确定。
28.2.9 本规定的目的是将地铁车站内部使用可燃或难燃材料的范围尽可能降低,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发生和蔓延。
28.2.11 本条是关于疏散能力的强制规定,以避免灾害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一般情况下均按远期预测客流作为计算疏散设施的通过能力,但对某些建成运营线路,当路网未建成时,会出现近期客流不小于远期预测客流,此时,应选择近期客流作为计算依据,故形成条文中按近期或客流控制期的客流。
安全区,一般情况下指地下封闭车站配备了事故通风系统,能为站台或轨行区列车火灾工况下乘客疏散提供保护的场所,即为安全区。当站台上部为敞开空间或能形成自然排烟的空间亦为安全区(站台层根据需要仍配置事故通风系统)。
疏散公式6min是指反应时间1min,余下时间按最不利情况下,指站台轨道区列车上最后一名乘客能疏散到安全区的时间。目前地下三层车站能满足此要求,至于超过地下三层时,应根据情况详细分段计算而定,亦必须满足6min内疏散到安全区。
根据当火灾发生时,车站员工应按照驻留在车站各岗位上以指挥、协助、引导乘客疏散和进行初期灭火自救的原则,所以将上一版《地铁设计规范》中车站站台服务人员改成不计在内。
计算中最大客流应按超高峰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客流(非一列车满载客流)来取值。
28.2.13 地下车站消防专用通道应设于主要设备管理区一侧的防火分区内,且能到达地下各层和轨道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当地下车站超过三层(含三层)时,消防专用楼梯间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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