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试验条件 A.3.1 待测微型计算机设置 待测微型计算机设置如下: a) 待测微型计算机使用标配的键盘、鼠标等配件。不包括配件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和一体机应配置无附加功能的鼠标和键盘。 b) 微型台式计算机(不包括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应配置外接显示器,外接显示器能耗不应包括在待测微型计算机能耗中。 c) 具有指点杆、触控板或触控屏的便携式计算机不需连接独立的键盘或鼠标。 d) 便携式计算机应采用标配的外部电源,测试中不安装电池组。当微型计算机不安装电池组无法工作时,测试应在电池充满电的状态下进行。 e) 台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桌面背景为固定颜色位图[红绿蓝(RGB)值为130,130和130],亮度设定为出厂设置。便携式计算机、一体机应通过电源管理设置功能设定屏幕在进入空闲状态后1min内关闭。 f) 微型计算机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应关闭或设置为30min,避免微型计算机在空闲状态测试时进入睡眠状态。 g) 微型计算机采用生产者声明支持的操作系统。 A.3.2 典型能源消耗的测试 微型计算机典型能源消耗按以下步骤进行测试: a) 待测微型计算机初始安装完毕,接入活动的以太网,微型计算机的无线网络模块及设备间无线传输协议模块应关闭。当微型计算机只能提供无线网络或设备间无线传输协议接入时,应只连接一种活动的无线接入方式。 b) 连接测试设备和待测微型计算机,接通测试设备电源并处于规定的试验条件。 c) 启动微型计算机并等待操作系统加载完毕。 d) 记录微型计算机基本数据,包括型号、操作系统名称及其版本、处理器类型和速度、内存及其最大容量、显示单元类型等。 e) 确保微型计算机设置与出厂配置相同,调整显示器设置到A.3.1 e)的测试要求。 f) 关闭微型计算机。 g) 连续记录微型计算机关闭状态的有功功率和测试时间,测试时间不少于5min,读数频率不小于1次/s,取算术平均得到poff。 h) 打开微型计算机,待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加载完毕后,设置微型计算机进入空闲状态,保持主硬盘为不关闭状态(但带有非易失性高速缓存器的主硬盘应关闭),追加硬盘处于出厂设置状态,将测试设备读数清零,连续记录微型计算机进入空闲状态后5 min~15 min的有功功率和测试时间,测试时间不少于5min,读数频率不小于1次/s,取算术平均得到Pidle。 i) 打开微型计算机,待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加载完毕后,设置微型计算机进入睡眠状态,将测试设备读数清零,连续记录微型计算机睡眠状态的有功功率和测试时间,测试时间不少于5 min,读数频率不小于1次/s,取算术平均得到psleep,关闭微型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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